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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强暴致罪犯死亡犯不犯法

2000-04-05 来源:生活时报 江西赣州法律服务所 黄艳红 我有话说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同学下班回家途中遇到一个男青年,他卡着我同学的脖子想实施强暴,被我同学用剪刀刺伤胸部后,因失血过多死亡。请问,我同学的行为犯不犯法?

读者:陈红

陈红读者:

你同学实施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犯法。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妇女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妇女性的权利不容侵犯。男青年欲实施强暴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你同学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而实施的刺伤男青年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第20条第3款补充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而为妇女反抗强暴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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